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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而该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违反上述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 6 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