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开发区安委办在管委会二楼多功能会议厅组织召开2021年厂房(场所)租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会议由开发区安委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唐淼主持。会议传达了开发区管委会左伟书记和黄焕副主任关于加强厂房租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解读《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等相关法律条款,指出当前开发区厂房(场所)租赁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并对开发区厂房(场所)租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各部门和出租单位要加强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租赁厂房(场所)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承租单位基本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督管理,切实防范遏制租赁厂房(场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会议强调,要重视厂房(场所)租赁安全管理的问题,出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悬空”,坚持排查“深入见底”、整治“坚决彻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开发区的发展提供稳定的安全环境。
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经发局、城农局、投促局、教育文体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代表共50余人参加会议